曹发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万奥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WAN AO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曹发熙,负责人曹发熙。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158幢2206室(尤溪商会大厦)。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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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