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华达(晋江)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FUJIAN HUADA (JINJIANG) LAW FIRM。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康玉琛,曾荣福,陈华列。负责人:康玉琛。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福兴路金锭慈善大楼601及606室。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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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