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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正式出台
发布:2017-11-30 09:32   来源:福建依法治省办 bt365官方网站 

    11月24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全国第三部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是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指示新要求,提炼固化了30多年普法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经验做法,紧紧围绕构建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这一主线,明确了在党委领导下政府的主导作用;突出了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组织的普法责任主体地位;突出了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普法重点群体;强调了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充分开展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规范了大众传媒、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开展公益普法的义务职责等等。

    《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强化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刚性要求,将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实现了有法可依,必将对全面深化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相关链接:《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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